基金会
捐赠项目
捐赠纪事
捐赠指南

捐赠流程

一、基金会充分了解捐赠方捐赠意愿,详尽告知双方权利义务。二、基金会根据捐赠人意愿,协商制订捐赠资金使用办法,起草《捐赠协议书》。三、签署《捐赠协议书》,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四、捐赠方根据协议履约(交付捐赠资产)实施捐赠,基金会收到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捐赠发票:1.资金捐赠:在资金到帐后,根据捐赠资金的货币种类、实际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2.实物捐赠:在捐赠物到达基金会后,基金会会根据捐赠人提供的货物发票,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捐赠人无法出具货物发票的,基金会将通过评估机构对捐赠物进行价值评估,无需评估的捐赠

捐赠鸣谢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于捐赠者均将以适当方式给予鸣谢:1、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学校相关网站或刊物上刊登鸣谢公告;捐赠者的名字列入江西师范大学捐赠芳名录,永久保存;对捐赠者根据金额多少分别颁发纪念章、捐赠证书,授予荣誉称号,或建立纪念碑等。2、根据捐赠情况,结合捐赠者意愿,对捐赠款项达到一定比例给予冠名鸣谢。包括:机构冠名、基金冠名、奖(助)学金和奖教金冠名、活动冠名以及建筑物冠名等方式。 3、对提供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

捐赠方法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欢迎所有热心教育的有识之士以不同方式支持江西师范大学包括设立永久性基金,或以现金、支票、汇票、股票、证券、债券、图书,资料, 设备,房产,遗产,财产等形式捐赠。捐款可以指定项目和用途, 具体捐赠途径如下: 1、银行转账户  名: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银行账号:791908066010601开 户 行:招商银行南昌福州路支行2、邮局汇款地 址: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知行楼117室邮政编码:330027收款人: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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