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鸣谢
发布时间 :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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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于捐赠者均将以适当方式给予鸣谢:
1、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学校相关网站或刊物上刊登鸣谢公告;捐赠者的名字列入江西师范大学捐赠芳名录,永久保存;对捐赠者根据金额多少分别颁发纪念章、捐赠证书,授予荣誉称号,或建立纪念碑等。
2、根据捐赠情况,结合捐赠者意愿,对捐赠款项达到一定比例给予冠名鸣谢。包括:机构冠名、基金冠名、奖(助)学金和奖教金冠名、活动冠名以及建筑物冠名等方式。
3、对提供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4、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捐赠单位的职工以及捐赠人的子女入学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提供支持。
5、其他鸣谢方式或未尽事宜,由捐赠者与学校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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