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友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各地校友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校友会管理,促进校友工作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友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本部、各学院、各地校友会的设立和活动开展,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章程和《中正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凡开展相关联谊活动,须事先履行报批程序。
二、各学院、各地校友会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圈子文化”等非组织活动。
三、领导干部在校友会兼任职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参加校友会或者参加其举办的活动,须事先向相关党组织报告,并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
四、各学院、各地校友会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定制、团购、兜售、消费特殊定制版高档酒和高档纪念品,不准借校友联谊活动之机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抵制公款消费、奢侈铺张等违纪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
五、各学院、各地校友会必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不准“打擦边球”、 搞变通,规避监督。
六、各学院、各地校友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准设立账外账、“ 小金库”, 捐赠资金、经费开支一律纳入财务监管。
七、各学院、各地校友会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党支部,始终坚持校友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并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必须认真履行校友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学院、各地校友会开展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引导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校友工作健康发展。
九、为加强学校本级校友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优化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内设科室设置,成立基金管理科、综合科、校友联络科。
校友工作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 和各地校友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本《通知》的学习宣 传工作,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要对标对表上级部署要求,落实 落细校友会日常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校友工作积极健康发展,切 实加强学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广泛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服务母校和校友发展,为实现“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和新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迎接江西师范大学建校80周年。
江西师范大学
2019年4月10日
上一篇: 江西师范大学八十周年校庆标识(LOGO)和文创纪念品设计征集活动公告
下一篇: 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启事